什么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 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 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 , 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什么案件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通常對犯罪較輕 , 不需要拘留、逮捕, 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 ,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 案件尚未辦結 , 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