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是什么?
律師會見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
什么時候可以委托律師會見?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師會見?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哪些案件律師會見受到限制?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