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緩刑?
緩刑, 全稱暫緩量刑, 也稱為緩量刑, 是指對觸犯刑律, 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 先行宣告定罪, 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 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 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什么情況可以判處緩刑
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 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緩刑判決的期限限制
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判決后應該遵守什么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 , 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