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予起訴?
不予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 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決定。
什么案件可以不予起訴?
(1)情節顯著輕微 , 危害不大, 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凡是不起訴的案件.應制作不起訴決定書
什么叫免予起訴?
免予起訴是檢察機關對雖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
什么案件可以免予起訴?
免予起訴僅適用于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 , 已構成犯罪;
(2)具有刑法規定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