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疫情,造成諸如公民個人不能及時履約,而產生例如房屋還貸斷供、車輛貸款斷供等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暫不視為違約。銀保監會1月26日下發《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受疫情影響暫無收入,可延后還房貸、信用卡。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27日面向全體會員單位發出的倡議書,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在疫情期間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暫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
2. 因居住在隔離區內,或者因交通中斷,無法及時返回所工作的城市,在向所在單位說明情況后,依舊被按照曠工處罰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該怎么辦?
答:因為疫情導致的交通中斷、城市封閉等原因造成的無法及時趕到工作崗位上班的情況,不屬于《勞動和合同法》所規定的無故曠工行為。用人單位不得據此為理由認定勞動者無故曠工,更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對于因此情形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因返回工作城市、或上下班途中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是否可以按工傷主張索賠權力?
答:參照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而認定工傷的案例,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是否認定由工傷管理部門決定。鑒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已經列為傳染病,治療費用由財政負擔,即使認定工傷,此部分費用也應在工傷待遇中扣除。
4. 因疫情,造成全國范圍內的快遞、送餐、交通方面的延誤或拒絕提供服務,是否可以主張索賠?
答:因特殊時期的不可抗力,消費者應多付之于理解和支持,如確因重大疫情導致諸多行業不能正常提供服務,商家可以免除責任。但如商家假借疫情之機,有意侵權或故意違約,消費者可以主張賠償。
5. 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6. 因密切接觸感染者被隔離不能上班,企業能辭退嗎?
答: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企業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給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的工資報酬應按勞動合同來支付。
7.企業停產停工了,工資怎么算?
答: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人社部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就是在30天內,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8. 受疫情影響,租戶有沒有權利要求房東減免房租?
答:雙方最好是根據合同約定來處理,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看受疫情影響的程度。比如說生產經營性商業租賃合同(常見為租賃商鋪),受疫情防控影響導致停業的,可以主張減免部分租金;但如果是一般的住宅房屋租賃合同,則不能強硬要求減免,應以房東與租戶協商一致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