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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孩子”玩游戲偷偷充值上萬元,家長的血汗錢是否能追回?

        來源:沈楚雄律師?添加時間:2020-04-18 22:56
                (原文刊載于大江晚報)近期,受疫情影響,中小學生在家通過網絡學習。不少家長將自己的手機給孩子上網課,卻不料一些“熊孩子”制造了一些讓家長頭疼不已的問題:偷玩游戲、不斷給游戲充值 、打賞主播……金額從十幾元到上萬元,那么,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刷卡、用手機賬戶充值玩游戲,家長的血汗錢還能追回嗎?
                這幾天,家住鏡湖區的李女士被自己12歲的兒子氣得不輕。她發現兒子不僅利用上網課的時間,偷偷玩手機游戲,還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往游戲賬戶充值了一萬多塊錢。一萬多元不是小數目,李女士焦急不已,又不知道這充進游戲賬戶的錢,能否要回來,該怎么要回來?記者調查發現,近期,李女士遇到的問題并非個案。一些家庭父母復工,孩子交給爺爺奶奶照顧,一些孩子拿起爺爺奶奶的手機玩游戲,為了購買游戲裝備等偷偷充錢,老人手機欠費才發現了手機存在游戲支出的錢。錢不多的前提下,不少家長教育孩子后就算了,而像李女士遇到的孩子私下進行的大額游戲充值,該如何處理呢?
                記者咨詢了沈楚雄律師,他認為:按照《民法總則》關于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18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下屬于未成年人。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實施的民事行為,除了純獲利或與自身年齡、智力等因素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外,其他的都需要監護人的同意或追認。至于8歲以下,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有行為均應由監護人代理。
                以李女士的情況為例,她的兒子才12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充值游戲一萬多元的行為肯定既不是純獲利的行為,更不是與其年齡或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對于這類行為,只要家長事后不同意或不追認,都應屬于無效。也就是說,家長事后向游戲公司要求退款的行為是依法且正當的,游戲公司當然應及時將充值金額全部退還。
                同時,沈楚雄律師還提醒,如果查明網絡游戲公司在實名制認證、付費等環節沒有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網游公司還應承擔相關責任。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11月發布的《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游戲賬號注冊。”但一些網絡游戲直接默認使用手機號碼就可以登錄;一些游戲在關閉彈出的“實名制”提示框后,仍可以繼續使用。
                此外,《通知》規定,網絡游戲企業須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絡游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游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游戲企業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聯系人:沈楚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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